关于组织申报校第三届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11-29浏览次数:216

各学院、各处室:

为调动和发挥我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奖励在科学研究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根据浙越外发〔2014〕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校第三届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15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被政府机关采用或评审通过的调研报告、获授权发明专利的成果、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评审或鉴定)的技术开发成果,且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及其教职员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一式2份。

(2)评审(或鉴定)类成果。需附研究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评审(或鉴定)许可证、评审(或鉴定)证书、成果应用及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一套。

(3)论文和著作类成果。需附成果原件与复印件及有关附件(包括论文收录及引用证明等)材料各一份。其中申报一、二等奖的成果还需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评审鉴定表》(请两位同行高级职称专家在评审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各一份。

(4)研究报告和发明专利成果。需附成果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和被采用证明、获授权专利证明材料各一份。

(5)部门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个人申报不受理。

2.每个申报成果均须装进档案袋,将申报书首页贴做档案袋封面。

3.所有纸质材料A4 纸打印,左侧装订。

4.其中一份申报书须和附件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

请各部门按照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浙越外发〔2014〕193号)(请见本通知附件)精神,认真做好成果奖的筛选推荐工作,并在申报书推荐意见栏上填写意见与推荐等级,并盖上公章。

(联系人:徐梦迪,联系电话:89114084)

附件: 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书(哲学社科类)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自然科学类)

          3.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鉴定表

          4.部门汇总表

          5.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