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报方式
1.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今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报11项。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2. 各申报者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www.ky.zjedu.gov.cn)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9日,逾期不候。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 各部门填写《部门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见附件2),于2018年9月11日前将汇总表、《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发送至147325779@qq.com。各部门的申报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 各部门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 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课题-第二学期-申报-19.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2.部门汇总表
课题-第二学期-申报-19.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XX部门汇总表.xls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