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2018年度招标课题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1-18浏览次数:390

为遵循党的十九大建立文化强国的精神,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特别是十九大的思想精髓,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标2018年度研究课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

(一)本次招标课题设2项重点课题和10项一般课题,题目自拟。选题指南如下:

1.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对外传播研究

2. “一带一路”对外传播话语体系建构研究

3.中外语言文化比较与翻译研究

4.海外华文文学及中国文学与文化海外传播与接受研究

5.外国文学经典作家作品及文学跨学科研究

6.外国文学重要理论流派与思潮研究

7.外国语言学前沿问题研究

8.应用语言学与语言学跨学科研究


(二)课题经费:重点课题每个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一般课题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


(三)与招标课题相关的活动和规定:

1.招标课题立项后,研究院按项目管理要求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

2.招标课题经费由研究院按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和任务执行情况,按立项50%、结题50%拨付给主持人。校内学术人员主持招标重点课题,拨付50%课题经费(按立项25%、结题25%拨入),如该课题申报立项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时,则再拨付所余的50%经费。

3.非本校学者立项招标课题,课题成果的作者单位署名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兼职(或客座)研究员+作者单位”。

4.学校不再给上述课题配套经费。课题成果的论文可以计算学校重点学术工作量奖励;课题成果的专著如果不以研究院经费或学校出版基金、学科经费出版的,可以计算学校重点学术工作量奖励。

5.研究院专职研究员可以申请参加课题招标。如所招标课题成果不作为个人聘任考核任务的,则可以享受招标课题经费;如作为个人聘任考核任务的,则不能享受招标课题经费。


二、投标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校或高等研究机构的任职经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公认的学术成就和丰富的政策研究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能担负科研工作组织指导职责。

同一课题负责人只能投标一个选题,且不应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选题。


(二)投标材料要求

所有课题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课题指南投标。投标者须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的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文本简洁、规范、清晰。


三、成果要求

(一)完成时间

重点项目立项在研时间为2年,一般项目立项在研时间为1年。在研期满逾期一年不结题的,作撤题处理,并由学校收回剩余经费。


(二)成果形式

重点项目结题成果为2篇一级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浙大版)(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不少于20万字的学术专著可冲抵1篇论文,且仅限冲抵1篇)。一般项目结题要求为1篇一级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浙大版)。


(三)成果归属

课题成果所有权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课题成果发表时,需署明项目来源与项目编号。


四、时间安排

(一)投标者下载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招标课题应标申请书活页》,于2018331日前将填好的《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申请书活页》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寄至文后地址,同时将《申请书》及《申请书活页》的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文后邮箱。

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

邮编:312000

发送邮箱:yxyanjiuyuan@163.com


(二)课题组织单位在对《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者,签订立项合同,组织进行开题,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15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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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招标项目申请书.doc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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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招标课题论证活页.doc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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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招标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