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和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16〕23号),我校大外部王利华老师主持的《走进浙江特色小镇》获批省社科联社科普及立项不资助课题,网传学院何海翔老师的书稿《新媒体时代大学校园文化建设》获批省社科联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部分资助项目(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费资助
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资助额度:省社科联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全额为30000元/部(由省社科联直接拨付到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部分为15000元/部。资助经费采用一次性拨付方式拨付到推荐单位。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由省社科联统一拨付(须开具发票,开票时间另行通知)。立项不资助课题,请自筹经费。
2、结题要求
各立项课题组负责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成果”字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课题成果,不予验收结题。
课题完成后,各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将最终成果4份和《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普及课题成果鉴定表》2份,一并送交省社科联科普处办理鉴定、结题手续。课题成果已经正式出版的,可免于鉴定,准予结题;其余成果须由2名非本单位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鉴定后,交省社科联科普处验收通过,方可结题。
在预计完成时间内未能通过审核结题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课题研究,之后一年内重新申请结题。仍未通过者,按课题未完成处理,省社科联将予以注销,并收回资助经费,该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课题。
省社科联社科普及出版全额资助项目,由省社科联指定出版社统一组织出版。部分资助项目,由各项目负责人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出版(出版数量至少为1000册),未按时完成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立项。书稿出版时务必在封面或扉页上标注“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字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成果,省社科联不予验收结题。书稿出版后,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省社科联科普处送交样书10册,并办理结题手续。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8362005(252005)
省社科联科普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2号省计算所A510室;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人:楼一沩、郁兴超;联系电话:0571-87057499、87057482 ;E-mail:sklkpc@163.com。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