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8浏览次数:11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教育部即日启动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为做好我校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推荐成果除符合全规办评审范围要求外(见附件1),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2011-2015年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成果。

2.2011-2015年浙江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3.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十二五”的各级各类规划课题成果。

4.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成果。

5.如以上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二、申报办法

我校限报1,本次成果奖采取部门初审推荐——学校组织评审——修改——推荐报送的程序,即学校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获得推荐名额的成果申报人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成果报送省教科规划办。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者需提交《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A3纸打印,中缝装订),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成果材料原件1份。

2、部门汇总表(请同时发汇总表和评审表的电子文档)。

待学校确定结果后,申报者需重新提交评审书(附件2)一式5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4份。

四、学校申报截止时间:63

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各位老师务必仔细阅读《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8362005252005

Email:147325779@qq.com

省教科规划办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846782

Email: zjjkgh@163.com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612室省教科规划办

邮编:310012

 

附件:1.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 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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