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16年第一批校级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5浏览次数:16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为加强学科建设,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水平,鼓励和支持教师多出学术精品著作,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491号),2016年第一批校级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用于资助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专业领域内的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主要资助无出版经费的学术著作和已获得项目立项且注明成果为该书稿,但项目经费预算中无出版费用的。

二、对于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专著优先资助。同等条件下,国家级主持立项研究课题的成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博士后出站报告等成果优先资助。同一专著,如获得校级出版资助后再获得省级及以上出版资助的,两者资助金额之和超出实际出版所需费用的应退回学校。

三、申请要求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和离退休教师,是著作所有者,作者单位必须署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著作权属于多人时,其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和离退休教师,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2.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部著作。

3.申请者在完成书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书后,方可提出申请。

4.已获得过我校出版基金资助并按合同要求完成者,可再次提出申请。

5.出版合同须标明出版经费。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出版资助范畴:

1.没有正式书号的非公开出版物;

2.重复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3.编著、论文集、科普读物类;

4.教材、工具书和编注类出版物;

5.音像制品、摄影作品、文学作品、作品鉴赏。

五、申报材料

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1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请书》须经所在学院或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在受理时间递交科研处;

2. 匿名书稿(包括前言、目录、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等)3部;

3. 出版合同原件,复印件粘贴在《申请书》内;

4. 反映书稿水平的相关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粘贴在《申请书》内)。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稿。

六、申报者所在部门汇总后将《部门汇总表》(电子版)在受理时间内发送至科研处。

七、申请截止时间:2016426

 

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8362005252005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

2.部门申报汇总表

3.国内人文社科一级出版社名录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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