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16届(2013—201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范围
1.参评的成果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凡绍兴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的和非专业的)于
2.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应用的研究成果或带来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3.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
1.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认真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材料由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科研处。
2.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须由署名的第一位作者申报,署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申报与市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已由集体名义申报的,不再由个人单独申报。
4.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5.每人申报的成果数额不限,但获奖成果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
6.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7.申报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表》2份,申报成果自我评价(活页)一式11份。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2)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提供一份原件)。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2份(被政府采纳、使用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转载引用、奖励文件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8.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19日。
三、优秀成果的评定和奖励
1.优秀成果的评审,由市规评办负责实施。
2.市规评办负责聘请市内学术界的知名学者和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委会,对优秀成果进行评定,并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领导小组审查核定。
3.本次评奖的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奖项的总量由评奖领导小组根据成果申报的量和质确定。
4.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系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奖,列入绍兴市人民政府表彰项目,由绍兴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8362005(252005)
附件: 1.绍兴市第16届(2013-201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科研处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