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浙社科规〔2016〕25号)文件精神,我校王伟军等2位老师主持的课题获批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一篇必须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一般课题必须有一篇是核心期刊;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同时包括研究报告的,课题负责人须同时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一式3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
后期资助课题的负责人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修改完善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资助经费
2016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基础理论研究与地区性扶持课题中的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出版经费4万元;自筹经费课题为立项不资助项目,研究经费自行筹措。
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三、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迟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课题完成后,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四、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请各课题负责人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下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见附件2或附件3),认真阅读后填写相关内容。特别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能打印;(3)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自筹”。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4份于11月20日前上交至科研处审核。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浙江省社科网(网址:http://www.zjskw.gov.cn)。
联系人:柯昌梅 联系电话:88362005(51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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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5.11.2
2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