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布】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4浏览次数:23

 

各学院、各处室、各课题组: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浙社科规[201522号)文件精神,我校刘运好等3位老师主持的课题获批201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课题组接通知后要遵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所属基地的课题管理制度,认真组织项目研究,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基地课题如有调整,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联审批。

 

    三、结题要求:

 

    1.结题成果应以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为准。

 

    2.立项课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国内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要求先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如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采用的,可以直接结题;未被采用的,须有正厅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或正厅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肯定性批示(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应用对策类课题的成果形式需包含研究报告。

 

    3.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

 

    4.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编号×××)”字样。

 

    四、结题程序: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及时与基地联系,并按照基地课题结题的有关要求,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2套(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供出版后的书11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或经基地与原件对比审核后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以及有关领导批示、采纳采用证明等各2份)。

 

    2.相应的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2份(填写基地规划课题专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审核签章。

 

 

    附件:2015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立项名单(我校部分)

 


科研处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