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报】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2浏览次数:37

各学院、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逐步减少。2015年省厅下达给我校的申报数为13项。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三、申报方式

1. 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管理平台2015年6月15日开放。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与科研处联系。已注册过的用户请勿重复注册。

2. 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1份及电子版

2.《部门汇总表》电子版

五、申报截止时间

各部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 2015年7月7日前交科研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申请书.doc部门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