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关于公布2015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科普课题和出版资助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5浏览次数:47

各学院、各处室:

2015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科普课题和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我校共获8项研究课题、1项出版资助项目、1项科普课题。

请课题负责人和承担部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省社科联研究课题

1、立项情况。

我校《新媒介下民众诉求表达与舆情引导及监管研究》等8项课题为2015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其中一般课题(年度课题)4项,立项不资助课题4项。(详见附件一)。

2、经费资助。

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5000/项,课题经费于正式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3、结题要求。

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课题组应及时向社团处报送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根据课题预期成果形式,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核,可向省社科联社团处申请验收、结题:①已正式出版(指预期成果是专著形式的);②有部分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点课题成果的主要内容必须在三级以上期刊上发表);③获得地市级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④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⑤在媒体上发表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的成果。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作为课题研究成果,不予以结题。

提出验收、结题申请时,需递交以下材料:①《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②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提交成果2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正式出版的著作6本。③相关证明材料2份。包括成果发表所在刊物的复印件(封面、目录及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需经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与原件对比确认并盖章认可。④成果要报电子版。

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课题研究,之后一年内重新申请验收、结题。仍未通过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省社科联将予以注销,并收回课题资助经费,该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课题。

4、成果转化。

各课题组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应用、推广等转化工作。

课题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去向为“送交相关领导批阅”或“提交相关部门应用”的,请课题组在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同时,及时报送省社科联。省社科联将根据成果的内容和质量,择优整理摘编通过《浙江社科要报》,呈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二、关于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

经学科专家组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我校付松聚老师撰写的书稿《社会转型下的中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为2015年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全额重点资助项目(详见附件二)。

全额重点资助学术著作,由省社科联统一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请作者务必于626前将有作者本人签章的纸质定稿样书1本交至科研处,并将书稿电子版本以及书稿简介(300字以内)、作者简介(可附个人照片)、手机、邮箱、通讯地址等一并发至科研处。书稿出版后向作者提供样书。获得全额重点资助项目的书稿,同时列为2015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之前已列为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的书稿不再重复立项),立项通知由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另行发布。

三、关于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

1、立项情况。

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我校开红老师主持的《音乐成语故事》为立项不资助课题(详见附件三)

2、结题要求。

各课题组负责人要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合理安排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成果。未注明者,不作为课题成果,不予验收结题。

课题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将最终成果4份和《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普及课题成果鉴定表》2份,一并送交省社科联科普处办理鉴定、结题手续。课题成果已经正式出版的,可免于鉴定,准予结题;其余成果须由2名非本单位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鉴定后,交省社科联科普处验收通过,方可结题。

 

附件: 1.2015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名单(我校部分)

2.2015年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名单(我校部分)

3. 2015年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立项名单(我校部分)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