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企合作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1浏览次数:208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企合作的指导性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四个协同(即校校协同、校地协同、校企协同和国际协同),强化校企协同及合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与创新,平衡各专业的产学研合作质量,优化合作水平、合作方式、合作环境、合作深度等基础环节,在充分发挥学校现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优势的基础上,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特提出本意见。

第一条  校企合作的目的

校企合作是应用型高校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合作发展为动力、合作办学为机制、合作培养为模式、合作就业为导向,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长效合作办学体制,增强综合办学实力。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师资培养、技术研发与服务和职工培训等领域开展的互惠双赢的合作。

校企合作的目标是: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学校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加强学生素质和技能培养,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推进教师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全面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加强校企合作的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实践教学环境;帮助企业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条  校企合作的原则

一、服务原则

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服务。

二、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校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三、统管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互动原则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以服务换服务。合作企业具备优先选拔本专业学生的权利。

第三条  校企合作组织机构设置

一、学校成立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以及若干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科研处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学校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制定完善学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成果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做好对各二级学院(部、处)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2.提出学校重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合作项目建设的建议,提供校长决策。督促对重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适时为其提供各项服务。

3.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过程检查、资金使用、验收与评价等管理工作。

4.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组织和督促各二级学院(部、处)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6. 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各系主任和各教研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若干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的校企合作工作。

1.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产学结合、产教结合的SPT人才培养体系(12345人才培养体系)的创新工作。

2.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不断提高就业的签约率与对口率。

3.负责本单位的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管理、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自觉接受科研处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4.提出本单位重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合作项目方案,供学校决策,并按照科研处提供的校企合作协议版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及时交科研处备案登记。

5.负责本单位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经验总结、交流,自觉接受校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协调、指导与监督。

6.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费用支出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校企合作主要形式

校企合作主要形式要在探索校企合作新型办学模式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一、顶岗实践合作模式

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或半年)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二、共建校外实习基地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选择适合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是师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重要阵地,是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机会的重要场所;合作企业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共建职工培训基地

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地点可设在企业或学校。

四、产学研结合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和咨询,参与中小型企业的技术革新和科研课题研发,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难题,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条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是合作行为的组织实施机构,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要进一步落实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调整与设置、人才目标定位、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实习实训等工作。要结合各学院(部、处)的实际情况,明确阶段性的目标任务,确定具体的工作进程及步骤。要建立健全如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实训基地管理、双师素质教师考核奖励及合作专项经费使用等规章制度,确保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序高效。

二、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教师到企业行业的实践锻炼,制定相应的政策,推动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专任教师中的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各学院(部、处)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锻炼、项目开发和技术服务,实施“百名教师进企业计划”,真正做到联系一家企业,学精一门技术,结识一批专家,带好一批学生。同时,要积极引进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能工巧匠充实兼职教师队伍,实施“百名企业家进课堂计划”,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要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建设校内模拟仿真型实训基地,以企业为依托,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由双师素质教师担任基地负责人;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聘请企业专家作为项目建设顾问,让企业专家在方案制订、设备选型、物品采购、安装调试等环节上全方位、全过程参与指导,保证校内实训基地高水平、高质量地满足实践教学需要。要充分发挥校内、外实训基地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及技术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效益。

四、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要加大课程改革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教材内容要紧密联系职业实践,及时引入企业需要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要努力构建独具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要改革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标准;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要主动与劳动、人事以及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合作,关注新领域职业标准的制定,实现教学计划和职业标准的有机结合。

五、积极拓展服务空间。要充分利用人才、技术集中的优势,派出教师协助企业开展市场调研、信息咨询;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组成攻关小组,瞄准技术发展前沿,进行新产品开发和设计以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合作;通过校企合作工作室、研发中心、科研生产联合体等平台,把为企业解决技术和服务难题作为提升校企合作层次的突破口。要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面向各类人员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巩固和发展紧密型的校企合作关系。

六、认真建立考核机制。制订、完善有关政策,对优秀的双师素质教师、产学研成效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在职称评聘中,要突出校企合作能力及实绩的考核。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双师素质队伍培养、课程改革等工作;对各学院(部、处)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及时总结交流,表彰奖励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