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职能部门、二级教学教辅单位:
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度绍兴市“三位一体”攻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内容与申报条件
“三位一体”攻关专项重点支持由绍兴市D类及以上人才领衔,科技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实施的项目。该专项不受攻关领域限制,以“四题一评”形式开展。对“三位一体”试点单位和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以及有望实现进口替代技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成立未满2年的企业、共建研究院不受此条件限制;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800万元,或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4%及以上;申报单位为共建研究院的,要求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8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扶持资金比例达70%及以上;申报单位为高校、其他科研院所的,要求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800万元。成立未满2年的企业、共建研究院不受此条件限制;
3.项目负责人为绍兴市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4.项目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二、组织方式
项目采用“四题一评”形式申报,按照“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流程,完成申报立项工作。
(一)企业出题。企业聚焦重点支持领域,在“绍兴市科研‘四题一评’攻关”平台,自主发布的技术需求;原则上由“出题方”牵头申报科技项目。
(二)政府助题。对通过“四题一评”形式申报的项目,若合作单位未达在研限项要求的,可以适当放宽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三)平台答题。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聚焦需求,在线揭榜答题。“答题方”需主动联系“出题方”,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视为成功结对合作。
(四)车间验题。推动攻关研究成果“应验尽验”,对验证通过的具备产业化潜力的科创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先用后转”成果池。
(五)市场评价。市科技局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将取得关键零部件或新产品、在重大工程或重点产业应用情况作为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
三、经费扶持
经评审立项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一般扶持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的按50%以内给予补助)。财政经费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首拨60%。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的立项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的立项项目按照属地政策保障。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或其他机构,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2. 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拥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科研、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平台成员的,需上传申报单位出具的赋予项目负责人牵头协调和使用平台研发资源的授权书。
4. 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独立建账核算研发费用。
5. 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两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企业提交“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的《专项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6. 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企业、科研院所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限额按照《绍兴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申报限制执行。
7. 项目实行限额推荐,限额数量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j.sx.gov.cn/)向属地科技部门或其他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承诺书、联合攻关合作协议等材料。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格式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项目需在2026年4月28日前完成发榜。项目申报网上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逾期不再补报。
六、注意事项
1. 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或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专项。
2.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涉及农业、生物医药、医疗卫生等领域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可放宽至3年。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约束性指标为必填项。
科研处联系人:徐梦迪 联系电话:89114084(534084)
附件:1.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