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3-30浏览次数:10

全校各职能部门、二级教学教辅单位:

现将202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从20264月15日起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可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指南可点击本通知“三、项目类别及申报指南”中各申报指南查看。

二、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要求,申报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请涉及该类申报项目的部门于20265月7日前以文字形式递交审读申请,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读,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类别及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5546.html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5547.html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5548.html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5549.html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5550.html

四、申报方式

1.“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的个人创作项目以个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人于20264月15日至6月15日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需要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于20265月3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相关基础材料

2.“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的组织创作项目以机构或单位为申报主体,申请人需登录单位账号进行申请。有意向申报的部门请提前联系科研处获取账号信息,于20266月10日前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534084)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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