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03-28浏览次数:10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5〕11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预期应用前景广阔、影响力大、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0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

(五)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本项目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

三、支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给予5万元或10万元支持。

四、其他事项

(一)我校择优推荐申报1个项目

(二)请各部门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汇总后报送至科研处。待推荐项目确定后,再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定稿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扫描版本)。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

 

 

附件:1. 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doc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

3.部门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