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5-31浏览次数:174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现就开展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至3年。

二、申报方式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并自筹经费。

2.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以下简称《申请书》,延用2020年版本,见附件1),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申请书》电子文档提交所在部门。

3.各部门填写《部门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2年9月16日下午5:00前将《部门汇总表》及《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4.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申请人(另行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填写,逾期未网络填报的视为放弃课题立项,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2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5. 学校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三、结题与清理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要求及流程请参看《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浙越外科发〔2022〕20号)。

2018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省厅将于2023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534084)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

2.部门申报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