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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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2079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类别:

1.重点项目。面向学校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主要为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培育。

2.一般项目。面向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紧密联系所在学科的选题研究,注重为学科建设服务。

3.应用对策研究项目。面向学校所有教师,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和预判性研究,注重调查研究,体现规律性和创造性,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地方政府决策服务。

4.党建和思政专项项目。重点面向党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围绕新思想新形势新要求,以成果的实践运用为导向,针对当前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着力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应用性研究,不断提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可根据提供的课题选题范围(见附件1)选题,题目自拟。

5.研究生专项项目。面向我校与他校联合培养的在读硕士研究生,旨在鼓励我校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活力,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

二、相关申报条件原则和要求

1.提高结题率原则。现主持有2018年校级科研项目而尚未结题的老师,此次不得再申报。2018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要求在2021年年底前结题,逾期做撤题处理。今后每年做一次清理,对逾期三年未能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做相应撤题处理。

2.扶持新人原则。校级科研项目主要起扶持、培育作用,因此,已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不得申报校级重点及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近三年已主持2项厅市级项目、或已同题主持厅市级及以上项目、或已主持过2项校级项目、或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等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校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3.培育重点原则。校级科研项目应成为申报上一级别科研项目的培育和基础,因此,对本年度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时通过省里初审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择优、优先列为校级重点课题。

4.专项扶持原则。设立党建和思政专项项目,鼓励、扶持辅导员、学工线干部、党建和思政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应用性研究。党建思政专项项目仅限我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包括校学团工作职能部门人员、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一线专职辅导员)、党建和思政工作者申报。研究生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评审表》,课题组成员(包括负责人)不得超过5人。

2.申报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部门公章;

3.申报人将《课题申报表》、《活页》(均A4双面打印,一式1份,分开装订)和电子稿交至各教科办或处室科研秘书处,文字稿和电子稿必须一致。部门汇总后统一将材料交至科研处;

4.科研处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5.立项科研项目公布。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11210,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为1-2年,重点项目为2-3年,应用对策为1年,不得延期,逾期一律做撤项处理。


附件:1.2021年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选题指南

2.学科分类表

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评审表

4.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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