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 号)文件的要求,我校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1年立项并在两年内完成的课题
2.2021年前立项未完成的课题
二、申报结题的程序:
1. 项目负责人登陆新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下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按要求填写后上传至管理平台。
2.课题负责人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成果等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部门签章汇总后,提交至科研处。
3.科研处审核,办理结题。
三、结题成果要求: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⑴.正式的研究报告;
⑵.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五、2020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时间办理结题,对于超过 5 年仍未完成的,省厅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进行集中清理。
六、2024年下半年结项截止时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534084)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