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申报方式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19项),经费自筹。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9月4日前,各部门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4版)》(见附件1)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科研处。
9月14日前,拟立项项目负责人(另行通知)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申请书》填写,逾期未网络填报的视为放弃课题立项。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否则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学校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三、结题和清理
2020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逾期未结题项目将被中止,请各部门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申请结题。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
附件:1. 2024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