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汉语桥”团组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10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国际中文教育发展和中外人文交流工作,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本年度将继续资助相关中方院校组织“汉语桥”团组交流项目。根据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关于2024年“汉语桥”团组交流项目申报的函》(语合[2024]55号),现启动2024年“汉语桥”团组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可申报“汉语桥”校长访华团“汉语桥”外国学生来华团组两类。团组主题须突出特色,聚焦区域交流。

(一)“汉语桥”校长访华团

参团人员

境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大、中、小学校长、其他境外教育机构的领导或学区领导、其他负责中文项目的决策人;致力于在本校或本学区创立或开发新的中国语言文化项目;原则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国际旅行。不足10人不能成团。

活动内容

在华期间赴中国部分省市访问教育机构和学校,了解中国社会并与中国的教育工作者进行深度交流,拓宽合作空间。

活动经费

中心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资助参团代表在华住宿费、伙食费、宴请费、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开展教育访问和文化体验等费用,原则上支持代表团5天经费(含抵离时间,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接待的可不受5天限制)。

(二)“汉语桥”外国学生来华团组

参团人员

学生:境外正规公立或私立学校在读大、中学生,境外相关教育机构学员;原则上学习过中文并通过HSK/YCT相应级别考试;非中国国籍,母语非汉语;原则上14-30周岁,身体健康,适合国际旅行;三年内未参加过“汉语桥”外国学生夏(冬)令营项目。不足10人不能成团。

未成年人须配备带队教师,师生比例:1:10至1:20。

带队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有亲和力、责任心,沟通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和海外游学带团经验;身体健康,适合国际旅行。

活动内容

在华活动内容包括中文学习课程、中国国情和文化课程,时间占比60%;丰富多彩的交流活动(如中外学生交流、住家体验等)及中国历史人文景观参访体验,时间占比40%。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4天(含抵离时间)。

活动经费

中心资助营员在华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以及参加课程学习和文化体验等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城市间交通费和课时费另计。

二、申报审批流程

1.以上项目均通过“汉语桥”团组交流项目管理平台https://pmplatform.chinese.cn/向语合中心提交项目申请。2024年开放两次集中申报时间,4月10日-5月10日可申报计划于6-12月执行的团组,9月1日-30可申报计划于2025年1-8月执行的团组。原则上一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与科研处联系,并在平台上自行录入提交

2.申报结束后,语合中心将根据工作重点及目标,结合预算计划,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批。获批立项的团组,语合中心将与申报机构签署《“汉语桥”团组交流项目合作协议书》并拨付首款。

3.申报机构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项目,按时通过“汉语桥”团组交流项目管理平台向语合中心提交项目决算、总结等结项材料,语合中心将根据结项审核结果拨付尾款。不能按协议执行项目并结项的,语合中心将解除协议并要求退回首款。

4.项目执行期间需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中心提供新闻素材,每个项目至少发出2条以上新闻报道。结项时需向中心提交精选后的照片、视频素材、学员反馈等。

5.未完成上年度团组项目结项工作的不得申报2024年项目。

三、该项目属性、级别待立项后学校再做讨论认定。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

国合处联系人:丁建苗    联系电话:89114031

 

 (具体详见OA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国合处

2024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