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7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浙越外发[2015] 115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类别:
1.重点项目。面向学校副高及以上教师,紧密联系所在学科的选题研究,注重为学科建设服务,注重为培育高层次科研项目服务。
2.一般项目。面向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紧密联系所在学科的选题研究,注重为学科建设服务,主要为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培育。
3.思政专项项目。面向辅导员和学工线干部,着重研究解决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应用性研究。
二、相关申报条件原则和要求
1.提高结题率原则。现主持有2014年及以前校级科研项目而尚未结题的老师,此次不得再申报。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结题,逾期做撤题处理。今后每年做一次清理,对逾期三年未能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做相应撤题处理。
2.扶持新人原则。校级科研项目主要起扶持、培育作用,因此,已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已主持2项厅市级项目、或已同题主持厅市级及以上项目、或已主持过2项校级项目、或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等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3.培育重点原则。校级科研项目应成为申报上一级别科研项目的培育和基础,因此,对本年度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时通过省里初审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择优、优先列为校级重点课题。
4.专项扶持原则。设立思政专项项目,鼓励、扶持辅导员和学工线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应用性研究。思政专项项目由科研处与学工部协同管理,仅限我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包括校学团工作职能部门人员、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评审表》,课题组成员(包括负责人)不得超过5人。
2.申报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部门公章;
3.申报人将《课题申报表》、《活页》(均A4双面打印,一式3份,分开装订)和电子稿交至各教科办或处室科研秘书处,文字稿和电子稿必须一致。教科部门汇总后统一将材料交至科研处;
4.科研处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5.立项科研项目公布。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0日,课题研究时间均为一年,从立项之日起至2018年12月。
附件:1.二级学科代码表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评审表
3.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