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结项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4份,其中《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最终成果简介”(即鉴定结项审批表第五项“项目最终成果简介”,单独做成活页,5000字左右)一式4份。文章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3、最终成果专著书稿一式4套(不得出现单位和个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须匿名鉴定);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要求刻录到光盘,一式2张,光盘贴上标签,注明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
二、注意事项:
1、填写结项审批书“经费使用情况”栏时,应由校财务处出具开支明细帐清单,明细帐清单每页应盖上财务公章,附在该栏目后面。经费使用需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计划。其中,管理费2000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均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鉴定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被撤项,并通报批评。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科研处
20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