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8-31浏览次数:333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组织鉴定;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最终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鉴定结果,决定该项目是否准予结项及成果鉴定等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的最终鉴定等级均通过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布。凡成果鉴定等级“合格”以上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中注明最终鉴定等级。

一、申请鉴定结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其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成果简介(即鉴定结项审批表第四项“项目最终成果简介”单独做成活页,3000-5000字)一式3份。文章开头处需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并需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3、最终成果(专著书稿或研究报告或论文集等)一式7套(不得出现单位和个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须匿名鉴定)。

4、用Word文档格式刻写的上述3项材料内容的光盘2张,并装在光盘盒(袋)中,贴上标签,注明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姓名和所在单位。

5、《项目经费预算回执》一式1份。

6、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立项课题,需附上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一式1份。

7、请各项目负责人将最终成果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并提交监测报告12份。

二、注意事项

1、填写结项审批书“经费使用情况”栏时,应由校财务处出具开支明细帐清单,明细帐清单每页应盖上财务公章,附在该栏目后面。经费使用需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计划。其中,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管理费2000元,重点项目3000元;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分别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2、计划出版的成果要先鉴定后出版。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4.9)

 

科研处

20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