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15浏览次数:62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4313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各高校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和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有关巡视、审计调查中发现,有些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定,不符合财经法规制度,由此导致了一些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为确保高校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现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各高校要对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梳理,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对照检查,横向项目要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省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科研经费相关管理政策规定的、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要立即进行修改完善,加快在校内形成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简便易行、覆盖纵向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接待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支出情况。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等违规问题的发生。高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带头公开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等校园媒体资源,全方位、多形式、经常性地开展规范高校科研行为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定的宣传,加强对科研人员职业素养和诚信教育。要将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要求等纳入教师岗位培训和新入职教师培训内容。要建立健全科研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相挂钩。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增强科研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四、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监督有力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高校校(院)长要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总责,学校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收支预算、决算审核等工作,严把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关。学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并请于2014930日前将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清理规范情况和修订完善后的管理办法报省教育厅。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邮箱:ky88008970@126.com

浙江省教育厅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