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10-30浏览次数:28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在原有管理文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2079号)的基础上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横向科研项目分类与合同签订

1.常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委托学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2.其他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上述常规横向科研项目外的横向项目。

3.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以学校名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方签订,合同签订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我校各二级单位不得以非独立法人名义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二、常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1.学校收取项目合同经费的8%作为管理费。

2.项目纳入重点学术工作量统计范畴,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才考核的条件,但横向经费应按项目类型(个人项目、团队项目等)和实际贡献等来进行分配。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或团队成员为外校人员的,项目经费可累计到项目负责人本校横向经费;项目由团队合作完成的,为保证项目成员参与积极性,项目负责人应按实际贡献进行分配。2人的团队,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不应超过70%3人及以上的团队,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不应超过50%,其所支配经费纳入个人横向经费累计,剩余经费均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进行分配,分配经费纳入项目成员个人横向经费累计。

三、其他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一)签约与立项

其他类横向项目洽谈由项目组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等,签订合同,生效后正式立项。具体程序是:

1.项目合同书由科研处和继续(终身)教育学院共同审核并在办公网会签,加盖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公章后所签订的合同才有效。

2.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需向科研处提交一份正式签订的项目合同书。

(二)实施与管理

1.项目不纳入重点学术工作量统计范畴,不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才考核的条件。

2.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或团队成员为外校人员的,经费可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项目由团队合作完成的,团队成员均对经费拥有使用权。2人的团队,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不应超过70%3人及以上的团队,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不应超过50%,剩余经费均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进行分配。

3.学校收取合同经费的18%作为管理费。

4.鼓励教师使用本校酒店管理学院和校办管辖下的会议室、报告厅等场地开展项目。场租费参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公共报告厅及会议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越外发〔2018131 号)等,按校内标准执行使用二级学院的会议室、教室等场地产生的场租费,参照学校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5.继续(终身)教育学院的其他类横向科研项目单独管理,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继续教育的意见(试行)》(浙越外发〔2017194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支持继续教育发展的原则性意见(试行)》(浙越外发〔2018223号)文件执行,并参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浙越外发〔2020178号)中“每10万元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奖励5%”的规定,将其中5%的奖励纳入继续(终身)教育学院创收总额。

 

本补充规定从202011日以后的项目开始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公共报告厅及会议室分布及收费标准

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会议室分布及收费标准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2010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