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9-26浏览次数:342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82号)文件,启动2019年度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问题与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多学科融合为手段,充分发挥高校学科齐全、人才密集、基础研究力量雄厚、对外交流广泛的特色优势,主动对接国家战略,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服务浙江教育现代化建设和高教强省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在资政建言、理论创新、人才培养、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方面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供智力支撑。

 二、申报原则

   (一)服务需求。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需求。

   (二)强化特色。立足学校办学定位与自身优势,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使智库研究方向更加集中,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突出。

   (三)突出质量。强化智库建设的质量导向,突出提升理论创新、资政建言水平。

三、鼓励申报的范围

   (一)鼓励申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等重大发展战略,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需求及与浙江重点发展领域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的智库。

   (二)鼓励申报服务浙江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智库。

   (三)鼓励申报服务浙江“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生命健康、八大万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领域的智库(四)鼓励申报服务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高教强省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等重大举措密切相关的智库。

四、申报数量和要求

   (一)我校限额申报1个。

   (二)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智库、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再申报认定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智库研究内容和主要研究方向、智库负责人与省教育厅已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重复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请申报学院或单位于2019年10月9日前将《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申报认定书》

(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1万字)一式2份、相关佐证材料2套送学校科研处、学科建设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644947736@qq.com),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任彩,电话:0575-89114086。

附件: 附件: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申报认定书.doc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