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8-30浏览次数:386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工作发展,提高教科规划课题的结项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且是且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申报单位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评委会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我校限报2项。

(四)其它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两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7份)(提交主报告的成果可将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获奖证书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不再另交附件,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均提交一式五份。

(3)成果奖活页评审表(附件3)(一式7份)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1.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

3.电子材料的报送需与纸质材料同时进行,电子稿包括部门汇总表(附件4)、课题研究主报告、评审书、活页。

4.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附件:2.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4.XX部门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