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做好绍兴市第17届(2016—2017)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185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绍兴市哲社规划办《关于做好绍兴市第17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社规评〔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范围

参评的成果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虽借鉴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也列入评奖范围。

1.凡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的和非专业的)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教材、通俗读物、科普读物、论文、调研对策报告、古籍整理、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均可参评。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国外发表的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收录入SSCI或A&HCI权威数据库,形式为专著的必须是本通知附件3所列出版社出版。国外发表的非中文研究成果语种限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2.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应用的研究成果或带来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3.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

(一)关于申报成果的要求

参加评奖的社科优秀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参评者必须是人事关系在绍兴的作者(简称“我市作者”)。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认真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经所属部门同意,汇总后统一报学校科研处

2.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须由署名的第一位作者申报,署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申报与市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已由集体名义申报的,不再由个人单独申报。

4.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5.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6.申报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表》2份,申报成果自我评价(活页)一式11份。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2)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提供一份原件)。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2份(被政府采纳、使用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载引用、奖励文件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没有获奖的材料(原件)如确需退还,请在评审结束后到科研处取回。

7.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2

三、优秀成果的评定和奖励

1.优秀成果的评审,由市规评办负责实施。

2.市规评办负责聘请市内学术界的知名学者和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委会,对优秀成果进行评定,并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领导小组审查核定。

3.本次评奖拟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35项。

4.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系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奖,列入绍兴市人民政府表彰项目,由绍兴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干琦联系电话:89114084(534084)

  

附件:1.绍兴市第17届(2016-2017)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申报表(含活页).doc

2.部门汇总表

部门汇总表.doc


3. 国外出版社名单

国外出版社名单.doc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