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做好浙江省文化厅2018年度文化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6浏览次数:168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浙文产[2 01 7]1 1号文件的通知,我校组织申报浙江省文化厅2018年度文化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主要内容
        文化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求真务实,突出前瞻性、科学性、应用性、学术性,营造文化科研学术上的繁荣和良好风气。
        (一)文化科技类项目的内容包括:艺术科技,文物保护科技,图书馆科技,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及新兴文化产业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文化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及其它文化科技。
        (二)艺术科学研究项目请按照综合性研究及分类研究组织选题,包括: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戏曲研究、影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与设计艺术研究、文化艺术管理研究及综合研究。
        (三)社科类项目仅限于文化领域,包括文化学、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管理等,要结合浙江地域特色,重点加强我省文化建设中关系金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四)项目选题要兼顾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注重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及成果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应用,注重梳理、把握我省文化艺术历史发展的脉络与规律,继承和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优秀传统,将选题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创新、人才培养及科研结构的调整与合理布局结合起来,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项目的重点方向:一是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特别是文化系统急需解决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并且能够广泛推广应用可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二是对传承和保护传统文化迫切需要的项目。

        二、申请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有科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条件,以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并有确保课题完成的时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无不良科研纪录。
        (三)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申报书》。项目获批准后,其申报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不再另行签订项目合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申报书。
        (二)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凡有未完成项目的人员在项目完成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按时结题率不到60%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
        (三)与文化关联度不大的项目不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要严肃科研学术风气,禁止虚假申报、杜撰抄袭、一题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各申报单位务必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项目负责人责任,并记入科研黑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在后续项目申报中视情减分。

        四、申报截至时间及申报材料
        我校申报截至时间为2 0 1 8年3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统一报送我处的材料包括:1、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课题活页单独装订)及电子版;2、部门汇总表(电子版)。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9114084(534084)

                    3.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