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1浏览次数:11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2016年市级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比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6年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规定一年完成的课题;
    2.2016年前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中未完成的(规定两年完成或申请延长研究时间的)课题;
    如有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个人,请写好“关于××课题延长一年研究的请示”报告,说明理由,附上阶段性成果总结一并上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课题研究的,请写好“关于××课题(须注明立项年度及编号)中止研究的请示报告”。如没有请示报告,又没有研究成果,即作“中止处理”,按《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三年内失去申报资格。
     (二)结题验收程序及材料呈送要求
课题负责人须提交课题结题验收的“申请表”(一式2份)、“课题研究报告”(格式可参照校级课题的研究报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含有主要参与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案例、随笔等,不超过50页)等1份(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
    (三)截止时间
    各类课题负责人于3月15日前将结题所须的相关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交至科研处。
    二、优秀成果评比
    (一)评比对象
    通过结题验收的优秀结题课题(科研处于3月20日前通知有关课题负责人)。
    (二)材料呈送要求
    1.申请参加市优秀课题成果评比的课题须提交成果评比“申请表”、“课题研究报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等一式4份(要求成果内容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每份“成果申报材料”依次按“申请表”、“课题研究报告”、“附件”(纸质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要求一律以“申请表”作为封页,不得另加封面。另交1份不写单位及作者名称的成果评比“申请表”(供盲评用)。
    2.成果呈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部门结题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