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0浏览次数:43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通知》(教财[2011]12号)精神,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报销程序,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现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就纵向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制订此暂行办法。

一、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科研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前编制的预算使用计划:

1.图书资料购置费:一次性购置图书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需携书及购书清单经图书馆审核签字后报销;单张发票超过500元(含500元)必须附购书清单报销。

2.办公用品、耗材:原则上须附购物清单报销,单张发票超过500元(含500元)必须附购物清单,单次报销同一单位开具的500元以下的发票合计超过500元的也应附购物清单。

3.咨询费:单张发票超过5000元(含5000元)应附咨询合同(协议)书,低于5000元的可以不附咨询合同(协议)书,但应注明咨询事项内容。单次报销同一单位开具的5000元以下的发票合计超过5000元的也应附咨询合同(协议)书。

4.差旅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出差期间的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出租车票、住宿费等,需符合学校出差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交通费:含临时停车费、出租车费、公交车票。汽油费、高速通行费一般不予报销,但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的科研外出经向科研处报备后,允许单次单笔报销500元以下的汽油费,并与相应其他外出票据相印证后报销,但汽油费总金额最高报销不得超过总纵向科研经费的5%

6.会议费:在符合科研经费使用范围比例的前提下,参加会议附会议通知后报销。

7.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临时性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在科研项目规定比例的预算范围内报销,原则上应提供劳务发票,如填制劳务支付申请单,需填制以下信息(1)人员姓名;(2)劳务内容;(3)身份证号码;(4)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银行转账时用)或领取人本人签字;(5)联系电话号码。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垫付劳务费,项目组成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8.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参加专业会议和调研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需符合学校外出登记、外事出访等相关文件,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个人开支不予报销。

9.出版费或版面费:单张发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附出版合同(协议)书或用稿通知,不得支付现金,将小额现金提前垫付或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垫付现金的,须保留现金付讫相关凭证报销。单次报销同一单位开具的5000元以下的发票合计超过5000元的也应附合同(协议)书或用稿通知。

10.印刷费:单张发票超过3000元(含3000元)附印刷清单,单张发票超过5000元(含5000元)需附印刷合同。单次报销同一单位开具的3000元以下的发票合计超过3000元的也应附印刷清单,合计超过5000元的也应附印刷合同。

11.设备购置费: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12. 其他费用指除了以上报销内容外,发票内容一般不与以上内容相同,确属课题工作需要的不可预见费用。

13. 礼品、食品、餐费、日用品、旅游费等招待性费用均不得列支。

以上经费报销超过5000元(含5000元),均须转账汇入与发票专用章一致的对方单位。

二、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1.粘贴票据:报销人员分类整理票据左上角对齐粘贴,并在粘贴单上注明发票类型、张数和金额,按要求归类,填写完整,涂改无效。

2.发票签字:每张发票应有经办人签字,报销单、粘贴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均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3.报销期限:原则上项目结题后六个月不再予以报销,如延期结题或某种客观原因,附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报销。

4.科研经费审批流程仍按浙越外发〔2015171号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经费审批流程及报销办法(修订)》的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教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参照此暂行办法。

四、此文件将随国家对纵向经费管理政策的调整及时修订。

五、此文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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