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三、因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课题,需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⑴《结题申请表》(含成果要报)一式3份;
⑵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等)4份(研究成果格式规范要求见附件2);
⑶论文发表或获奖等证明材料2份;
⑷上述材料电子版。
二、未注明“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标志以及在结题当年10月31日之前公开发表、出版的,不得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
三、因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课题,需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各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与最终研究成果,经省民政研究中心同意,可免于鉴定,《鉴定结题审批书》上的结题种类选择“D.免于鉴定”:
⑴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⑵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作为规范性文件下发的;
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获省、部领导批示的;
⑷已由学术期刊和出版社公开发表(或有录用通知)和出版的。
五、受理单位:
浙江省民政研究中心
通讯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省民政厅3号楼407室(邮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055486、13958124825
科研处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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